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公开招选公告
- 2026-08-11
项目名称: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公开招选公告
项目编号: SJJT-ZX-2026-045
招标公司: 宜宾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四川 宜宾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招选公告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为宜宾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项目工作安排和要求,宜宾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单位参与竞争。
一、招选项目的名称、内容
(一)项目编号: SJJT-ZX-2026-045
(二)项目名称: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三)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四)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645㎡,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75920㎡、雨棚建筑面积约3775㎡;新建园区配套道路约1.5km、综合管网约1公里、污水站约950㎡;配套建设停车位约200个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0991.95万元。
(五)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本项目施工工期预计为210个日历天)。
(六)检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常规检测、钢结构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空气检测、桩基质量检测等(预估工程量详见附件)。依据设计图纸及检测方案,最终以招选人委托为准。
(七)招选限价: 暂估检测费用预计210.0419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具体限价如下:
1.常规检测: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下浮50%为限价,预计费用约60.96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
2.钢结构检测: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下浮40%为限价,预计费用约33.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
3.防雷检测: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810号)下浮20%为限价,预计费用约4.650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
4.消防检测:按照《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申请核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费标准下浮40%为限价,预计费用约7.4742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
5.空气检测:按照《关于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质安监协检字[2012]4号)下浮40%为限价,预计费用约3.888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
6.桩基质量检测:低应变55元/根,声波400元/根,钻芯200/米,静载38元/吨/点,高应变4000元/根为限价,预计费用约99.7031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
注:1.参选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按照招选限价统一下浮,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参选处理;
2.检测数量及费用总金额均为招选人暂估,检测过程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最低检测数量要求,招选人有权取消或调整服务内容,参选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赔。
(八)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交检测报告。
2.检测单位需积极安排人员,要客观、准确、公平、真实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检测单位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同时严格遵守诚信管理制度。
(九)其他要求: 检测人取得中选通知书后十日历天内到当地市质安站完成准入备案,若未按时完成准入备案,委托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而不予任何赔偿。
二、参选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要求: 参选人应满足(1)或(2)任一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1)若提供新检测资质的(在有效期内):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包含:①建筑材料及构配件、②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③钢结构、④地基基础、⑤建筑节能、⑥市政工程材料;⑦道路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若提供旧检测资质的(在有效期内):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包含①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②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③钢结构工程检测类、④见证取样检测、⑤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⑥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
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衔接和分支机构参数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26年6月30日前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但暂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可继续持原有资质证书开展检测业务。上述检测机构,专家评审未通过的,自本次申报业务以“不核准”办结之日起,其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不得再开展检测业务。”若参选人属于上述情形的,须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若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结果公示期间、中选通知发放后至合同签订前的任一期间内,参选人未取得招选文件要求的资质的,招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人(或中选候选人)资格;合同签订后,未取得招选文件要求的资质的,招选人有权解除合同,招选人不予以任何补偿,中选人不得向招选人主张赔偿、补偿,即使中选人已开展部分工作,招选人不向中选人支付任何检测费用。
(八)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在三江集团体系内的招选项目中,因相互串通参选被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否决参选,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②无故放弃中选资格(参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故放弃中选资格),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③提供虚假业绩、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中选,并经查实,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④在三江集团框架协议采购合作期内被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
注:本次招选存在以上情况的参选人详见招选人提供的名单,若本次招选过程中有参选人因相互串通参选、无故放弃中选、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招选人将其认定为不诚信行为,三江集团体系所有单位有权在1年内禁止其参加任何形式的招选活动。
(九)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获取招选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 于 2026年8月11日18时00分 至 2026年8月18日18时00分 按照招选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招选文件及其它资料。
(二)招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三)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6日09时30分 。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格式为*.TBJ)。
(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参选文件开启时间(开选时间)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 2026年8月19日09时30分
(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五、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招选活动的参选人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参选人谎报瞒报信息的,招选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参选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六、异常情况处理
(一)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下载招选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参选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选”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注:不同参选人是指出现系统预警提示信息,且2家及以上预警单位递交了参选文件的预警参选单位;出现系统预警提示信息但仅1家预警单位递交参选文件的不属于不同参选人。
(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招选人有权不予退还相关单位的参选 (响应)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选人:宜宾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三江新区飞云路70号综合楼5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日 期: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