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金顶大酒店原“XR体验空间”房屋出租公告
- 2026-09-24
项目名称: 峨眉山金顶大酒店原“XR体验空间”房屋出租公告
招标公司: 峨眉山金顶大酒店
采购标的物: 房屋出租
项目地区:四川 眉山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本 次出租的标的为 出租方有权出租的位于乐山市峨眉山金顶朝拜大道旁金顶大酒店原 “XR 体验空间”房屋,建筑面积约87.78平米,通电,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二、 标的用于经营文旅体验、文创零售、轻餐饮等业态。承租方不得在现场进行高能耗、重污染的经营活动。承租方须全额投入装修、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日常运营管理,承担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承租方须常态化提供免费热水、应急便民物品等公益服务。 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装修并 自行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三、 特别告知 事项: 标的 可能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后再参与竞租,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四、 承租方 对标的的使用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给峨眉山景区、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 承租方 必须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由此对景区、社会、他人及出租方造成的经济、名誉及人身安全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就 承租方 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害追究 承租方 法律、经济责任 。
五、 出租方移交标的之日起,标的涉及的 水、电费、物业费、 承租房产区域的 日常维修等均由 承租 方自行承担 。
六、 标的租期 5年。成交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移交标的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装修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月内完成装修或未实际开业的,超期后承租方不享受装修免租期,租期不顺延。若承租方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装修并实际开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因出租方原因、政府审批、不可抗力等非承租方原因导致延误的,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装修期限相应顺延。
七、 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 季度 支付 。 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2 %。 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 25%。
八、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 17:00 ,延时报价期为 120 秒 / 轮(具体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意向 承租 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 5 00 元 / 次。
九、 出租方联系人邱玉鹏,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其他披露事项
一、 本次评估 /询价 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
二、 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 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 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 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出租标的内属于原承租方的物品不包含在此次招租范围内。
四、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 不 支付租金和 租赁保证金 ,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 标的竞租成功,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季度租金、 租赁保证金 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 10日 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 出租 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清场顺利移交标的, 出租 方一次性全额退还 承租 方所交首季度租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 出租 方不对 承租 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承租 方不得向 出租 方主张违约责任。乐山分所不退还 承租 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六、 成交后,非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责任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 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退还 交易双方 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七、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八、 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 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 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十一、 本公告及附件 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出租底价 (万元)
58万元/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一、 本次出租标的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附件所示《租赁合同》。
三、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首 季度 租金、租赁保证金等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 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付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 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 租赁保证金 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 租赁保证金 中扣除。如 租赁保证金 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
承租 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置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方式
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在 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账户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 出 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 承租 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 租 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 承租 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 租赁合同》等 ;
8.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首次信息披露期限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t 动态报价 ¨ 非动态报价
首
次
信
息
披
露
期
满
的
安
排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o A 、终结信息 披露
t B 、延长信息 披露
t B1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o B2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两选其一 )
征集到不超过 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即仅征集到 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o A 、延长信息 披露
o A1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 家或更多合格意向合作方。
o A2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两选其一 )
¨ B 、按挂牌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 方式成交 )
o C 、自动终结
o D 、网络竞价
¨ E 、其他方式
征集到 2 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
o 网络竞价 o 拍卖 o 招投标 ¨ 其他方式
注:具体情况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