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城南水务有限公司自贡市南部供水系统一期工程
- 2024-12-24
项目名称: 自贡市南部供水系统一期工程
招标公司: 自贡市城南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四川 自贡
自贡市南部供水系统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自贡市城南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复文号
自发改发【2024】166号
建设地点
自贡市自贡市市本级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南部水厂及附属设施工程、取水泵站及原水管道、配水管网工程、供水保障工程,工程规模20万m3/d;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0.0
类似业绩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否
代理范围
此次比选项目为自贡市南部供水系统一期工程设计、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内容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和开评标次数以招标人要求和实际发生为准。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4-12-25 00:00至2024-12-27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4-12-25 00:00至2024-12-27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项目报价与计费支付:1.比选申请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以符合市场水平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下浮比例。本项目报价涵盖比选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资料编审费、专家评审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工具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风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单个标段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如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则以EPC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总价为计费基数,费率按工程类招标费率计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比选申请人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二)项目服务方案: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招标工作流程、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廉政和保密承诺及措施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三)资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3.提供比选报名时间内《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截图(信用分值须为100分)。4.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四)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的已完成的单个项目中标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不含城市轨道)招标代理业绩,业绩须提供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由比选申请人代理的项目招标公告、中选候选人公示以及中选通知书的网页查询截图、项目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代理的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设计、采购、施工视为1个项目业绩,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可为设计、采购、施工各标段中标金额的合计数或其中单个标段中标数。(五)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国家级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的已完成的单个项目中标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不含城市轨道)招标代理业绩;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或圆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应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的业绩,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与比选申请人业绩要求一致。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全职人员,并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申请人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等材料。2.中选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中选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六)其他要求: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2.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严禁使用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3.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比选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693662427@qq.com,以便比选人选择参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易产生歧义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联系人
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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