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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指挥部设备租赁ZL-01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3-27

项目名称: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指挥部设备租赁ZL-01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指挥部

采购标的物: 挖掘机吊车泵车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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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指挥部

设备租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 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项目 由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指挥部 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所需 设备租赁 进行 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 物

2.1工程项目名称: 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项目 1标 。

项目概况:本标段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境内,正线里程 DK0+000~D1K29+734.612,正线长度29.771km,设计行车时速160km/h。起于在建成自铁路天府站,依次跨蓉遵高速公路、东山大道、红星路南延线、蜀州路、雅州路、跨213国道、科学城中路、剑南大道、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大黄路、新物六路、成昆铁路,止于跨成昆铁路特大桥,并于DK09+500下穿天府大道,建设工期42个月。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包件。

招标 物名称、规格等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只允许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 4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出租商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出租 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招标物的出租能力,投标人须按真实情况提供一份 出租能力保证书 ,要求投标人具备拥有或能调配出租 2倍数量招标物的出租能力。

(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填发日期”为 202 5 年 4 月 税务机关出具的 税收完税证明 , 或近 3 年( 202 2 年至今 )开具的招标物或同类物 租赁 的增值税发票。

(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 2 年至今 期间, 1个及以上招标物资或其同类产品 供货 合同复印件,提供的合同中须明确标的物名称和签订时间。

( 5 )信誉要求:

3. 4 . 5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

3. 4 . 5 .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4 . 5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 4 . 5 .4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此项要求由招标人自行查询) ;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③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 1)获取方式为:自 2025年 3 月 27 日 16 时 0分至2025年 4 月 1 日 23时59分 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 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 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招标文件费 四川路桥川藏铁路引入线 1标 设备租赁 项目。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 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4.2招标文件 ZL-01 包件售价为 1000 元 /份 ,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4 月 8 日 9时0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

5.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号1栋 40 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5.4投标文件递交完成,需要在系统中填写相应报价,系统填写分为“总金额报价”和“其他方式报价”。(若招标采购项目是非总额报价,投标人需要在“总金额报价”中填写0,然后选择“其他报价方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内容。)

6. 异议、投诉处理

6.1异议处理

(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完成。超出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唱标完成后,在15分钟内通过系统弹出的窗口进行异议的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超出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进行。超出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6.2投诉处理

投标人投诉的渠道:进入 “蜀道集采平台”()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

7.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 ZL-01包件: 人民币 壹万柒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 ¥ 17367 元)。

投标人应于 2025年 4 月 7 日 17时0分 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川藏铁路引入线 1标 设备租赁 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 2个月内退还。

(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最迟将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蜀道集采平台”提交除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由“蜀道集采平台”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蜀道集采平台”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由“蜀道集采平台”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工程指挥部

地 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毛家湾公园西

联 系 人 : 鲜女士

电 话 :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招标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租赁数量单位

计划租赁数量

租赁计量单位

租赁计量总数

设备用途

使用地点

备注

1

ZL-0 1

吊车

25T

3

16.5

路基段路基防护栅栏运输、吊装,基础浇筑等配套施工

路基段路基防护

含油

2

泵车

/

1

2792.3

含油

3

挖掘机

3 20型

4

24

含油

注:

1、以上数量为项目全期预估量,后期不排除将根据实际施工使用情况或设计表更的因素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数量变化为由在中标后调整单价。

2、整个合同期间,价格结算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3、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限价,招标限价详见 “第五章限价及供货要求”。

4 、 在本合同(招标)所租赁的设备所对应的 招标人 施工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实际设备租赁时间超过完工工期(合同约定租赁时长), 招标人 视为所租赁的设备的有效使用时长未超过完工工期(合同约定租赁时长), 招标人 将不向 中标人 支付超过完工工期(合同约定租赁时长)所对应的租金。

5 、 在本合同(招标)所租赁的设备所对应的甲方施工工程量增加 /减少的情况下, 招标人和中标人 双方根据实际超出 /减少的工程量进行友好协商所对应的租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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