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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及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4-04

项目名称: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及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采购标的物: 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体格检查

项目地区:四川 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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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妇计中心:

现将《甘孜州2025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5个2025年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健康监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3月3日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

甘孜州2025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 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2. 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二)实施范围。全州 18 个县(市)。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 省级集中采购。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妇幼保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基本避孕药具,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州和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

2. 存储和调拨。州卫生健康委委托州妇计中心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州妇计中心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县、乡、村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 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在社区、单位、高校设置自助发放机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排除禁忌症。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4. 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使用维护。各县(市)要制定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辖区内发放机的日常管理、运行监测、使用维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药具发放量长期偏低的发放机,及时调整安装地点。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 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 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 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症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 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 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 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症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 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 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症者。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对象

1.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州、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共8类手术)。由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协议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并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批准可以提供免费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服务。

(二)保障标准

1.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保障避孕药具的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宣传与发放等;地方财政资金负责各级药具管理、发放机构的日常运行。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省上对部分市(州)本年度需求量少的药具品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予以统筹保障。

2.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2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确定。

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三)运作流程

1. 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妇幼保健院按照要求实施集中采购;省、州、县、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协议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结算。

2. 信息管理。承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机构和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报送县(市)妇计中心。县(市)妇计中心上报送至州级。州级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至省级。

(四)明确职责

1. 主管部门。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绩效目标测算与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所需资金,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放置和发放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 受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 手术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剂等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4. 药具发放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的医学规范和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5. 技术监管。受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市)妇计中心承担县域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指导职能,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收集项目信息,汇总服务机构和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

五、项目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计算公式

1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

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比例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数量/上述机构的总数×100%

2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

为当年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次数或人数

1.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次数=本地区当年免费发放基本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外用避孕药、避孕套的发放人次数。

2. 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数=本地区当年发放免费基本短效避孕药数量/12 板+长效口服避孕药数量/12 片+外用避孕药数量/100 粒(支、张)+1 个月避孕针数量/12 针+3 个月避孕针数量/4 针

+ 避孕套数量/100 只。

3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

为当年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占当年辖区内采取相应避孕方法的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本地区当年接受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本地区当年采取相应避孕方法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100%。

4

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为当年辖区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占当年辖区内实施相应避孕手术总人数的比例。

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本地区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本地区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总例数×100%。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育龄群众基本避孕服务综合满意程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城乡育龄群众对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方便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的人数/受调查的总人数×10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省、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评估。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日常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建立项目动态监测和督导制度,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分级实施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机构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县级次年于1月20日前报州卫生健康委,州卫生健康委于1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余云刚 查看完整信息

州妇计中心 唐 颐 查看完整信息

甘孜州2025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 脱贫地区6 ‒ 24 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项目地区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项目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 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70%以上。

2. 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州18个脱贫县(名单见附件1)。

(二)服务对象。 6-24 月龄婴幼儿。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招标采购。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招标采购要求(2018版)》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营养包质量。省妇幼保健院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将营养包按需求量直接发放至县(市)或乡镇,减少营养包流通环节和调拨成本。

(二)免费发放营养包。 为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三)开展咨询指导。 向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相关知识,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辅食添加时间、原则、种类等科学喂养知识,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详见附件2)。告知看护人12月龄内辅食添加的重要性,以及辅食添加种类包括乳类、谷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蛋类等,强调正确添加辅食可有效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四、责任分工

(一)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营养包的需求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和发放工作。以上年度项目地区活产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流入流出等因素确定当年营养包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至各地区。

(二)州卫生健康委指导各项目县(市)规范实施项目工作。

(三)项目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营养包发放和咨询指导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县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县(市)妇计中心承担辖区内项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负责发放营养包,或将营养包分发至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医科学规范发放营养包和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并对村医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乡镇卫生院、 村医负责为本村6-24月龄婴幼儿发放营养包,开展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使用营养包信息系统做好营养包发放人数、数量和看护人咨询指导情况登记。

(六) 为提高营养包发放效率,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 扩大营养包发放机构范围,可率先将 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新增营养包发放机构,在厘清发放数据归口统计规则后,逐步扩展到项目地区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新增发放机构须按要求完成喂养咨询指导、营养包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单位及职责

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采购经费,审定招标采购方案并全程监督招标过程,组织成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州、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社会宣传和动员、培训和督导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妇幼、财务、食品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2.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州妇计中心,承担全州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质量控制、日常监管、培训指导和信息系统推广。县(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相应职责。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3. 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州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州卫生健康委决策提供建议,协助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对项目县(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可参照成立本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并明确相关职责。

(二)开展质量监测和质量控制。 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包质量监测,做好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州妇计中心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州级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营养包质量监测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

1. 营养包发放机构负责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及时录入营养包信息系统。

2. 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营养包发放机构完成营养包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村级报表后上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3. 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同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及时、准确录入营养包信息系统,汇总辖区报表数据,审核通过后于每月10日前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上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4. 州妇计中心每季度次月15日前从营养包信息系统提取上季度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统计汇总信息,并上报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州卫生健康委。

六、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计算公式

1

营养包发放率(%)

项目地区统计时限内实际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占该地区应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的比例

项目地区统计时限内实际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该地区应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100%

2

营养包有效服用率(%)

调查前一周食用营养包数量≥4袋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占被调查领取营养包6-24月龄婴幼儿数量的比例

调查前一周食用营养包数量≥4袋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被调查领取营养包6-24月龄婴幼儿总数×100%

3

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

项目地区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占该地区实际领取营养包6-24月龄婴幼儿数量的比例

项目地区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该地区实际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100%

注: 1 个6-24月龄婴幼儿有1位或1位以上看护人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统计

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时,均按1人计算。

七、项目绩效监控与评价

(一)州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监督与评估,重点内容为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及效果。

(二)州妇计中心定期组织质量控制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三)项目实施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项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绩效指标包括营养包发放率、营养包有效服用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机构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县、州级分别于次年1月20日、1月30日前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余云刚 查看完整信息

州妇计中心 张月菡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2025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地区

2. 辅食添加建议及营养包服用方法

附件1

2025 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地区

市(州)

县(市)

甘孜州

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附件2

辅食添加建议及营养包服用方法

月龄

6 月龄

7-9 月龄

10-12 月龄

食物

性状

泥状食物

末状食物

碎状、丁块状、指状食物

餐次

尝试,逐渐增加至1餐。

1-2 餐。

2-3 餐。

乳类

纯母乳、部分母乳或配方奶;有规律哺乳(3-4小时),5-6次/日,奶量800-1000毫升/日;逐渐减少夜间哺乳。

母乳、部分母乳或配方奶;4-5次/日,奶量800毫升/日左右。

部分母乳或配方奶;约3-4次/日,奶量600-800毫升/日。

谷类

选择强化铁的米粉,用水或奶调配;开始少量(1勺)尝试,逐渐增加到每天1餐。

强化铁的米粉、稠粥或面条,每日约30-50克。

软饭或面食,每日约50-75克。

蔬菜

水果类

开始尝试蔬菜泥(瓜类、根茎类、豆荚类)1-2勺,然后尝试水果泥1-2勺,每日2次。

每日碎菜25-50克,水果20-30克。

每日碎菜50-100克,水果50克。

肉类

尝试添加

开始添加肉泥、肝泥、动物血等动物性食品。

添加动物肝脏、动物血、鱼虾、鸡鸭肉、红肉(猪肉、牛肉、羊肉等),每日25-50克。

蛋类

暂不添加

开始添加蛋黄,每日自1/4个逐渐增加至1个。

1 个鸡蛋

喂养

技术

用勺喂食

可坐在一高椅子上与成人共进餐,开始学习用手自我喂食。可让婴儿手拿“条状”或“指状”食物,学习咀嚼。

学习自己用勺进食;用杯子喝奶;每日和成人同桌进餐1-2次。

营养包服用方法

每天一袋,可以分2-3次吃完,现吃现调。用2-3小勺的温开水将营养包调成泥状。

每天一袋。可单独调成泥状食用,也可将营养包加到温热的辅食(如米粉、稠粥、肉泥)中搅拌均匀后食用。

每天一袋。可单独调成泥状食用,也可将营养包加到温热的辅食(如软饭、肉末粥)中搅拌均匀后食用。

甘孜州2025年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

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早期发现脱贫地区项目县(市、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使患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

1. 项目地区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率达到98%以上。

2. 项目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甘孜州18个脱贫县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各级新筛办做好质控、管理等工作,筛查中心(分中心)做好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建议。

(二)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 各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 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指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四)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五)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 对各级筛查相关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初筛和复筛、诊断、转介、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提供能力。

(六)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和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采血、筛查、诊断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等方式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和筛查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州 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州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县(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2.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在妇计中心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质量控制等。 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州妇计中心 。

3. 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 州、 县两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按照项目统一要求,为项目培训、健康教育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二)相关机构职责。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 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分中心)检测;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分中心)。 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诊断、治疗和随访以及筛查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质量。每月向各项目 县(市) 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筛查人数、筛查可疑阳性病例数、确诊人数等信息。

3.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 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应当每月向各项目 县(市) 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筛查人数、筛查未通过人数。

4. 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以及康复救治知情同意等工作;做 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要及时反馈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确诊儿童信息及时转介到本县残联。

(三)信息管理。 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工作数据均来源于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中“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系统的个案数据,与项目据实结算经费挂钩。州、 县(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监测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每月定期从系统中导出相关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后报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至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资金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根据检测人数及补助标准,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提供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每名新生儿补助120元,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50元(血片采集、保管及邮寄15元,实验室检测35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实验室检测经费拨付至相对应的新筛中心(分中心)。筛查经费下达各县(市)。各 县(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计算公式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率(%)

年内每100名新生儿中完成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的人数

接受PKU和CH筛查的新生儿数/同期活产数×100%

2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

年内每100名新生儿中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的人数

接受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同期活产数×100%

七、项目绩效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州、县(市)级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机构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县、州级分别于次年1月20日、1月30日前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其麦泽仁 查看完整信息

州妇计中心 郝桂琴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甘孜州2025年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分配明细

附件:

甘孜州2025年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预测2025年免费PKU和CH筛查人数(人)

采血、保存、递送标准(15元/例)

采血、保存、递送资金(万元)

实验室检测标准(35元/例)

实验室检测资金(万元)

预测2025年免费听力筛查人数(人)

听力筛查标准(70元/例)

听力筛查资金(万元)

预算资金(万元)

甘孜州

8630

15

12.95

35

30.21

8368

70

58.58

71.53

康定市

1191

15

1.79

35

4.17

1154

70

8.08

9.87

泸定县

322

15

0.48

35

1.13

313

70

2.19

2.67

丹巴县

152

15

0.23

35

0.53

148

70

1.04

1.27

九龙县

248

15

0.37

35

0.87

240

70

1.68

2.05

雅江县

348

15

0.52

35

1.22

337

70

2.36

2.88

道孚县

267

15

0.4

35

0.93

259

70

1.81

2.21

炉霍县

462

15

0.69

35

1.62

448

70

3.14

3.83

甘孜县

1495

15

2.24

35

5.23

1450

70

10.15

12.39

新龙县

218

15

0.33

35

0.76

212

70

1.48

1.81

德格县

487

15

0.73

35

1.7

472

70

3.3

4.03

白玉县

134

15

0.2

35

0.47

130

70

0.91

1.11

石渠县

890

15

1.34

35

3.12

863

70

6.04

7.38

色达县

813

15

1.22

35

2.85

788

70

5.52

6.74

理塘县

746

15

1.12

35

2.61

723

70

5.06

6.18

巴塘县

545

15

0.82

35

1.91

528

70

3.7

4.52

乡城县

112

15

0.17

35

0.39

109

70

0.76

0.93

稻城县

162

15

0.24

35

0.57

157

70

1.1

1.34

得荣县

38

15

0.06

35

0.13

37

70

0.26

0.32

备注:

1.两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经费(35元/例)直接划拨至对应新筛分中心所在妇幼保健院(即省级和市本级)。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广元、巴中、阿坝、甘孜实验室检测;南充分中心负责南充、广安实验室检测;泸州、乐山、绵阳、宜宾、凉山、达州分中心负责本地区检测)。

2.两病筛查其余工作经费(15元/例)及听力筛查经费(70元/例)划拨至项目县(区)。

甘孜州2025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城乡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 对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2. 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 准备怀孕的城乡生育妇女。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州18个县(市)。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为准备怀孕的城乡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促指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 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 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二)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 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生育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 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州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

2. 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与管理,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要求,将项目目标人群扩展至城镇居民,推进免费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发放计划,指导所辖项目地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叶酸发放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州、 县(市) 级妇计中心定期向上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3.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开展叶酸需求计划制订、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分发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州级和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叶酸需求核报、组织分发、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负责叶酸发放登记、信息收集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4. 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人才培训和叶酸发放等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妇幼健康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目标人群主动、自觉补服叶酸,宣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各项目县要积极协调落实项目相关配套资金,用于开展培训、宣传、监管、质控等工作,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施流程

1. 叶酸招标采购。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按程序统一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2. 叶酸组织分配。根据项目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项目县(市)。各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和管理监督,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收集、整理和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3. 信息收集报送。村医或保健员按月收集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季度统计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4. 叶酸库存管理。建立每月定期盘点制定,核对物资进出数量,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按照物资储存要求,做好库存物资质量监测,如发现过期、变质、损毁等情况,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不得发放或私自销毁。

具体实施流程及要求详见《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妇社发〔2010〕102号), 各地各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购物资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妇幼便函〔 2023 〕 81 号)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省妇幼保健院要根据招标采购及合同约定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四)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本辖区技术专家组做好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五、项目绩效指标

(一)绩效指标。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

(二)指标定义。 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城乡生育妇女人数占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城乡生育妇女人数的比例。

(三)测算公式。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城乡生育妇女人数/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城乡生育妇女人数×100%。

(四)指标评价。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 ≥ 90% 。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 情况。

(二)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 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 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年度向上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同级卫生健康委妇幼科(股)报送项目总结,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等内容。 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机构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县、州级分别于次年1月20日、1月30日前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其麦泽仁 查看完整信息

州妇计中心 马丽莎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甘孜州2025年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

附件

甘孜州2025年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

神经管缺陷项目任务分配明细表

市(州)

县(市、区)

项目任务(人)

甘孜州

康定市

700

泸定县

700

丹巴县

550

九龙县

300

雅江县

400

道孚县

550

炉霍县

700

甘孜县

400

新龙县

400

德格县

500

白玉县

82

石渠县

800

色达县

512

理塘县

600

巴塘县

100

乡城县

200

稻城县

350

得荣县

100

合 计

7944

甘孜州2025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州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 城乡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 城乡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 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州18个县(市)。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二)服务流程

1. 提供免费服务。县级协议服务机构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级协议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一般人群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2. 信息收集管理。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定期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等技术服务数据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数据至省卫生健康委。

3. 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所需经费按项目法从基本公卫资金中专项列支,各地配套资金按要求及时下达。各地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项目经费。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州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所辖项目地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委托州妇计中心组织开展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及时报送、项目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 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 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要求

1.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其他同级医疗机构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协议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

2. 免费服务具体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及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绩效指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指标定义。 当年某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占当年应接受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的比例。

(三)计算公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当年某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当年应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00%。

(四)指标评价。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机构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县、州级分别于次年1月20日、1月30日前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联系人:其麦泽仁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州妇计中心 联系人:马丽莎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甘孜州2025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预拨资金明细表

附件

甘孜州2025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预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2025 年目标人群数(对)

经费结算标准(元)

资金总需求

甘孜州

3425

240

82.20

康定市

280

240

6.72

泸定县

230

240

5.52

丹巴县

205

240

4.92

九龙县

160

240

3.84

雅江县

150

240

3.60

道孚县

120

240

2.88

炉霍县

180

240

4.32

甘孜县

210

240

5.04

新龙县

175

240

4.20

德格县

260

240

6.24

白玉县

185

240

4.44

石渠县

290

240

6.96

色达县

190

240

4.56

理塘县

170

240

4.08

巴塘县

280

240

6.72

乡城县

110

240

2.64

稻城县

140

240

3.36

得荣县

90

240

2.16

甘孜州2025年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立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报告制度,收集、控制质量、分析数据。建立完善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报告制度,完成数据收集、控制质量、分析数据。建立完善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报告制度,收集、控制质量、分析数据。

二、项目监测范围

州妇计中心、丹巴县、色达县、巴塘县、稻城县。

三、项目监测内容

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经费已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131号)中下达。监测经费主要用于监测地区的人员培训、监测补助、质量控制等工作。

五、项目考核指标

加强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以确保获得科学、准确数据。国家层面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10~12月随机抽取5~6个省的国家级监测点,对监测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次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监测网的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省级组织专家随机抽查30%以上监测点各2~3个监测乡镇(社区)进行质量控制。州级年内抽查所有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抽查3~4个监测乡镇(社区)各3~4个村(居委会)。县级年内抽查4~5个监测乡镇(社区)各4~5个村(居委会)。乡镇(社区)利用每季度例会,对村级进行质量检查。相关工作任务见附件。

联 系 人: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其麦泽仁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 系 人:州妇计中心 马丽莎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妇幼健康监测点位

2. 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工作任务表

附件1

甘孜州妇幼健康监测点位

市(州)

妇幼卫生“三网”监测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

国家级监测点(12)

省级监测点(33)

国家级监测医院(30所+4所分院)

省级监测医院(64所)

甘孜州

巴塘县、色达县、稻城县、丹巴县

州妇计中心、丹巴县妇幼保健院、丹巴县人民医院、色达县妇计中心、色达县人民医院、巴塘县妇计中心、巴塘县人民医院、稻城县妇计中心、稻城县人民医院

附件 2

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工作任务表

孕产妇安全监测

儿童健康监测

出生缺陷监测

目标

孕产妇死亡监测任务数(区县数)

危重孕产妇监测任务数(医院数)

考核要求

目标

儿童死亡监测任务数(区县数)

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任务数(区县数)

考核要求

目标

医院监测任务数(医院数)

人群监测任务数(区县数)

考核要求

州妇计中心

加强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通过逐级培训,提升监测能力;完善监测资料收集报告制度,减少漏报,规范、准确、持续收集孕产妇安全监测数据,为政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提供主要指标。

45

10

孕产妇死亡监测:以区县为单位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各级按时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各级质量控制完成率达到95%以上,报表完整率达到100%,活产或出生漏报率<10%,死亡漏报率<15%。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以市(州)为单位工作开展率达到100%,以监测医院为单位每月《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实际上报量达到本院产科月分娩量的95%及以上;项目填写错误率<5%,表卡项目完整率≥98%,危重孕产妇病例漏报率≤5%;孕产妇死亡病例漏报≤1%;以监测医院为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录入的正确率达到99%。

加强儿童死亡及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通过逐级培训,提升监测能力;规范数据的收集上报,减少死亡漏报;提高儿童营养监测覆盖面,提高儿童医学体检和血红蛋白测定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儿童健康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及准确性,为政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提供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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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儿童死亡监测:以区县为单位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各级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死亡新生儿评审;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各级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率达到95%,报表完整率达到100%,活产或出生漏报率<0%,死亡漏报率<15%。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各级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采用统一的资料收集工具,使用率达到100%;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身高/身长、体重测量率达到85%以上,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85%以上。资料完整性达到90%以上,准确性达到90%以上。

加强出生缺陷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出生缺陷诊断水平,完善收集报告制度,提高监测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准确、持续收集出生缺陷检测数据,为政府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供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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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以区县为单位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各级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率达到95%;医院监测报表完整率达到100%,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婴儿3次随访率达到95%,严重出生缺陷漏报率≤1%,出生数漏报率≤5%,报表完整率 ≥ 99% ,错漏项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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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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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4

3

3

5

1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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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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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3

3

6

丹巴县

1

1

2

1

1

2

色达县

2

1

2

1

5

2

2

4

1

1

1

2

2

2

1

4

稻城县

2

1

2

4

3

1

3

6

1

1

2

1

1

2

巴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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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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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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