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5-04-08

项目名称: 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

采购标的物: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新能源高标准厂房配套设备

项目地区:四川 宜宾

免费查看原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高标准厂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高新发改投资〔2023〕95号、川投资备【2412-511534-04-01-210942】FGQB-0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专项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等两个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高标准厂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区:新建约280000㎡的宜宾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标准厂房;新建园区内配套停车位2000个、新能源充电桩600个;配套建设园区内给排水管网6.72km,通讯管网6.72km,燃气管网6.81km,电力管线6.72km;新建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约4km,项目总投资约180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为:总建筑面积约105000㎡,其中标准厂房约95000㎡,配套用房约10000㎡,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化学品库、硅烷站、甲类特气站、空分站、甲类综合仓库、消防水池、门卫室以及室外总图等,标段总投资约76000万元。

(2)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高标准厂房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新能源高标准厂房及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的工艺机电系统,包括洁净装饰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工艺给排水、工艺暖通工程、气动工程、特气化学品工程、二次配工程、MES弱电工程、纯水站工程、空分工程、废气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及室外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95000万元。

2.4计划工期:共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注:1.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2.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总平景观工程设计、工艺机电系统设计及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消防)、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工艺机电系统、室外工程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8 22:00 至 2025-04-16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170 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4-29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