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1600KVA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第三次)集体谈价邀请公告
- 2025-04-08
项目名称: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1600KVA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第三次)集体谈价邀请公告
招标公司: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标的物: 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项目地区:四川 资阳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区 1600KVA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第三次) 集体谈价 邀请公告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 采购人) 拟对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 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采用 集体谈价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价。
一、响应须知
(一)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二)采购最高限价 : 0.4万元
(三)评标方式: 院内集体谈价,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以现场第二轮报价结果价格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如存在不唯一最低价,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中选供应商。
(四)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并加盖鲜章):
1. 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4. 法人委托代表人进行投标的授权书。
5.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方式)。
6. 报价表
7. 满足本谈价邀请公告“二、服务内容;三采购项目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 服务内容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
1. 审核目标: 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 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 。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 电力增容工程项目约为 44 万。 乙方通过执行审核工作,出具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 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00001. 2.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 1600KVA 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审核 重点:(一)审核工程量 :确保 工程量 真实、准确 ;(二)审核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 审核结算所罗列项目的合理性、审核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审核计算的准确性;(三)审核变工及隐蔽工程 : 变更是否合理、变更增加项目是否已经包括在原有项目工作内容中、变更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四)审核施工企业资质 : 确保资质合法合规;(五)审核工程合同 : 审核 合同履行情况 :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确保无违约行为 ;(六) 检查项目档案资料 :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审核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拟派人员要求:在派出的审核人员当中至少有 1-2 名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审核工作,科学合理组合审计组,有效保证审核工作质量。
四、付款方式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 202 5 年 4 月 8 日— 202 5 年 4 月 13 日。
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发送至 QQ 邮箱: 390883859@qq.com 。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将不能参与该项目谈价。
六、资料递交截止时间、集体谈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 5 年 04 月 15 日 10 : 00 ;
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 203 号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五号楼 4 楼会议室。
注: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资料,请各服务商到现场递交相应资料。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区 1600KVA 电力增容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第三次)
集体谈价邀请公告报名表
报名信息: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备注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 5 年 4 月 8 日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
神,结合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实际,依法保护双方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三、不找有关领导干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不以贿赂的方式将上述商品销售到医院。
四、不向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财物或回扣。
五、不向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给予开单费、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统方费等费用。
六、不为医院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娱乐费、差旅费、餐费等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旅游、座谈会、学术会等活动。
八、不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各种实物及有价证券。
九、不派工作人员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广告宣传。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十一、如违反上述约定,医院有权单方终止现有购销关系,若违反承诺条款,公司承诺:三年内无权参加医院所有的采购活动。
十二、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医院可直接在双方购销款中扣除。
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代表:
承诺时间:
202 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