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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服务

  • 2025-05-20

项目名称: 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服务

招标公司: 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服务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地区:四川 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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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公告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 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拟对 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 竣工结算 审核(复审) 服务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 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对三星堆拓展区农旅融合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三星堆场镇滨河公园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 复审送审金额 预估 1176 万元 左右, 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

(三)竞价最高限价:基本审核费最高为送审金额的 1‰ 计付,本项目仅对基本审核费按费率形式报价,超过无效。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的 基本审核费以费率形式报价,基本审核费费率最高限价为 1.0‰ ,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下浮费率的方式报价。效益审核费不作竞争,按审减净额的 5% 计付。

(五)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复审)工作,并在采购人确认审计报告后 7 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报告。

二、报价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工程项目概算、预算、评审、过控或竣工结算编制、跟审、竣工结算审核等服务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土木建筑 专业)(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八)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单位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类似业绩。

三、谈判文件发布

(一)谈判文件以网站公开形式发布,报价人应在查看文件时检查并确认文件的完整性。

(二)谈判文件发布时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 1 )项目名称;

( 2 )报价人单位全称;

( 3 )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09:30 前不得开启 ” 的字样。

(二)报价文件应使用汉语言文字进行编写;

(三)报价文件内容:

( 1 )封面、目录;

( 2 )报价函;

( 3 )承诺函;

( 4 )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 )项目负责人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土木建筑 专业)(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 7 ) 业绩清单(包含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等);

( 8 )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若为年度合同,受委托的工程名称明细需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盖公章确认)、三方定案表(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编制单位或施工单位、审核单位三方盖章齐全);

(四)报价文件需按以上内容和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份数:相同格式内容一式三份。

五、报价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地点:广汉市韶山路五段 109 号 8 栋;

(二)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三)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以采购人查看到报价文件的时间计,且不论何种原因,在截止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评标

(一)满足招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择优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二)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 止评审:

1. 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 服务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谈判文件将 服务 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 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 三 )招采人不对未成交方作任何解释。

七、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说明

(一)成交服务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若成交服务商在中选后 30 日内拒不订立合同,将取消中选者的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成交服务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违者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

(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 = 基本审核费 + 效益审核费 - 酬金扣减金额;

( 2 )基本审核费 = 送审金额 × 成交报价费率;

( 3 )效益审核费:按工程造价审减净额的 5% 计付审核效益费(含税费);

( 4 )酬金扣减金额:计扣方式详见附件合同文本专用条件约定;

( 5 )经复审机构 或审计机关 复核后另有审减额的,不计入咨询人的审减额;

( 6 )本次服务为项目结算造价复审,项目初步审计审减金额加本次造价复核合计审减的金额按初审及复审规定进行计算后,基本审核费及审减率在 5% 以内(含 5% )的效益审核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审减率超过 5% 部分的效益审核费及审增部分的效益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负责代扣代付。

( 7 )审核费用按单个项目 ( 以立项批复或会议纪要为依据确定 ) 计算,如项目审核费用低于 1500 元,按 1500 元计付。 ( 因咨询人原因,经复审或抽审,误差率超过合同约定时,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扣减,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审计费 ) 。

( 8 )酬金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履约合同过程中的人工、差旅、办公、食宿、保险、税金、成本、服务费、招投标费用及与咨询人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委托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咨询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其他

(一)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二)招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三)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四)中选单位与各项目对应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附件: 附件1 报价函.docx

附件2 承诺函.doc

附件3 挂网合同(复审).docx

广汉市宏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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