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6-26
项目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DJC-2025-074
招标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次氯酸钠
项目地区:四川 德阳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次氯酸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 HDJC-2025-07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招标人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于 200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331 ),注册资金贰拾亿叁仟贰佰万元整,是以有色金属冶炼、磷化工为主业的集多元化、多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的物: 次氯酸钠。
2.2 质量要求: 按 GB 19106-2013 次氯酸钠 标准执行,有效氯(以 Cl 计)≥ 10.0% 。
2.3 本次招标共 1 个包件。
2.4 标的数量:约 2400 吨,以招标人在交货周期内的实际生产需求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采购数量。 因储罐容量限制,单车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一般为 15 至 22 吨。
2.5 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每车次氯酸钠到货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自接到供货通知后,不得晚于 20 小时到货。
2.6 交货地点: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库房(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
2.7 包装运输要求: 散装,专用罐车运输 。
2.8 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一票结算。货款在票据齐备后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化品相关资质等。
3.2 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3 其他要求:
(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发布与获取
4.1 发布媒介
本 项目 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在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 )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上同时发布。
4.2 招标文件获取
通过“蜀道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00 时 00 分期间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方法详见首页“下载专区” - “操作手册” - “投标人入驻手册”。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可简写)
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 / 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可在开标完成后根据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包括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在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 招标文件费子账号 ,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4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7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025 年 7 月 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7 月 9 日 10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 。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 1 栋(两江国际 A 座)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 贰万 元整( ¥ 20,000.00 元)。
投标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前 以单位名义从 投标人账户 转账至以下账户 :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 2 个月内退还。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蜀道集采平台 ” ,进入 “ 我的项目 ” 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 “ 保证金查询 ” 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6.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7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异议处理
(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完成。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 2 )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唱标完成后,在 15 分钟内通过系统弹出的窗口进行异议的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 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进行。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7.2 投诉处理
投标人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 () 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
8 、温馨提示
8.1 投标人注册和在线投标系统操作详见“蜀道集采平台” ( ) 首页页面下方的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投标人入驻手册》和《投标人操作手册》。
8.2 CA 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公示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
8.3 开票
投标人申请开具标书费发票事宜详见首页“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第五项。
8.4 技术支持
如在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公示的“平台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专线: 400-8148-188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