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2027年智慧路灯调测及运维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2025-07-03
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2027年智慧路灯调测及运维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AHSC-SCTT-2060
招标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本比选项目为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2025-2027年智慧路灯调测及运维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AHSC-SCTT-2060 】 ,采购人为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为 【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资金由 采购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2025-2027年智慧路灯调测及运维采购项目 、 AHSC-SCTT-2060 。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 调测及运维服务 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 详 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单位)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
(元)
1
调测服务
1
项
16 044 0 . 00
16 044 0 . 00
6
170066.40
2
运维服务
3
年
8 1780 .00
245340 .00
6
260060.40
合计
405780.00
/
430126.80
1.2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划分
1.3 成交 单位数量及 成交 份额 :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名, 份额 1 00 %。
1.4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不含税单价(详见采购内容)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 项目预算金额 : 本项目 预估不含税总价为 40.578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6% ,含税总价为 43.0126 万元。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 调测及运维服务 。
2.2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零1个月 。
2.3 服务地点:四川省自贡市。
2.4 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 控股管理关系
(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 且 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 40 万元 (含)人民币 。
【注:( 1)类似业绩范围: 供配电设备安装、调测服务或运维服务类 。(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 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 响应 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 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须 配置项目 负责人 1名 , 技术服务人员至少 2 名 。
( 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 ;
( 2)技术服务人员中至少有1名同时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提供以上对应人员 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②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 低压电工作业)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提供202 5 年 01 月 (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签约单位名称应是 供应商 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④职称证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其他具备发证资格的机构或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
⑤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一旦出现人员复用,则不认可) 。
3.5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响应 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 06 月 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06 月 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06 月 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 入【 维修维护服务 】同类 “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
(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 响应 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
( 12 )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6 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 1)如分公司 响应 ,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 响应 本项目,且 响应 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 响应 本项目,且 响应 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 4 ) 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 规范 》 约定的情形,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文件 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 【 202 5 年 07 月 04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07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5.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 响应 的潜在 供应商 ,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5.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 供应商 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 注册及 CA办理”。
5.2.2 完成注册后, 供应商 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包,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 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请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 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叁 佰】元人民币(小写: 300 .00元),售后不退,比选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5.4 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将发至获取文件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即 响应 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07 月 14 日 13 时 00 分 】。
6.2 电子 响应文件 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包,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 响应文件 递交。
供应商 应在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 的上传。 供应商 未在平台下载比选文件或电子 响应文件 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 。
电子 响应文件 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 1)当电子 响应文件 上传异常时, 供应商 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 2)因 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电子 响应文件 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 供应商 自行承担。
( 3)因 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 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 供应商 撤销 响应文件 。
( 4)因 供应商 之外的原因造成 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回 响应文件 。
6.3 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 响应 保证金(如有):若 供应商 以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 响应 保证金,则应在 6.1条款载明的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 19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1楼,联系人: 邓清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6.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开标,采购代理机构邀请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 单位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及 CA办理
7.1 平台 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 响应 的潜在 供应商 需完成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 供应商 ,请点击平台首页 “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完成注册的潜在 供应商 ,请点击平台首页 “新用户注册 ” 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 “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 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 响应 的潜在 供应商 须提前办理 CA证书进行 响应文件 编制和 响应 。 为了 避免影响正常 响应 ,请 供应商 至少在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 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已持有平台C A证书的 供应商 应 确保 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 开启在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邀请所有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唱价会议, 供应商 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 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上 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 19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永丰路 47号丰尚商务港9楼28号
负 责 人: 邓清、 周晶、唐亚雄、周芳、闫磊、 陈良、师露、许茂 、刘子琪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799370733 @ qq .com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清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799370733 @ qq .com
异议 接收邮箱 : 799370733 @ qq .com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 2 5 年 07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