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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包2025-4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 2025-07-07

项目名称: 成都包2025-4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0773-2541GNSCFWQT0800-3

招标公司: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采购标的物: 资产包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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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7 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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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包2025-4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项目编号:0773-2541GNSCFWQT0800-3,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均在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公告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

本项目于2025年07月02日下午13:30时,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的评审工作于当日完成。

成交供应商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成交金额:

1.法律服务的总费用不高于【28.5】万元(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代理费用、破产案件代理费用、执行案件代理费用、衍生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及代理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不超过30万元)。

其中:

2.执行/破产类费用: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的(含执行和解)、处置财产线索、执行租金、破产分配等方式实现现金受偿的,以现金受偿金额为基数【0.95】%支付(不超过1%计算);经我司决策同意以物抵债(含担保物和财产线索)的,以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载明的抵债金额并扣减我司需支付的税款部分为基数【0.48】%支付(不超过0.5%计算)。

3.诉讼代理费用: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类案件,实行首个案件【4800】元(不超过50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若同一执行案件下,出现的多个同类型执行异议,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2900】(不超过30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以上案件类合计限价【2.9】万元(不超过3万元)。

对于其他衍生诉讼,实行首个案件【2.9】万元(不超过3万元),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再审的,单个案件【2.9】万元(不超过3万元)。若基于相近的法律事实和同一争议标的项下出现多个诉讼,视作同类型诉讼,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5700】元(不超过6000元),其中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发生再审的,则单个案件【5700】元(不超过6000元);以上诉讼类案件合计限价【9.8】万元(至多不超过10万元)。

4.债权转让服务费用:单个户系报价1.9万元(不超过2万元/户系)。在出具正式用印版法律尽调报告后予以支付50%,在我司正式挂拍债权转让时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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