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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分公司2025-2026年物流配送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7-12

项目名称: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分公司2025-2026年物流配送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07070202104703001

招标公司: 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仓储服务费物流配送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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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分公司 2025-2026 年物流配送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07070202104703001 )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查看完整信息-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 .招标条件

受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分公司 2025-2026年物流配送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含盖本项目需求。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3.2.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以来同类项目(同类项目业绩指:配送上门类,配送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2 须提供1份由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由发包单位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 /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5.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具备承担大宗货物配送能力,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具备成熟的、功能全面的线上操作及溯源系统,确保客户所有订单均可实现全流程跟踪,动态查询物流配送进度。

3.5.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服务期限内须为招标人在绵阳市的自主产品货物免费提供工厂到仓库的短驳运输服务。

3.5.4投标人所提供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 20 25 年 7 月 12 日 00 时 00分起至 7 月 17 日 00 时 00分 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 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 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841196628@qq.com (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 文件递交时间为 20 25 年 8 月 1 日 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被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一致)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6.1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 20 25 年 8 月 1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计划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1000万元以下 (含 1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含 3000万元)

3000~5000万元 (含 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含 1亿元)

1亿元以上

代理服务费费率

1.5%

1.3%

1.0%

0.7%

0.5%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新村河边街 9号

联系人:张崇阳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 610051

项目联系人:陈皓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 202507070202104703001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841196628@qq.com

11 . 其它

1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 )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 )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投标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 “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1.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须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5 年 7 月 11 日

附件 1:

投标人信息 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联系 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包件号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 ** 省 ** 市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年 月 日

备注 : 1. 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 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 2. 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及内容

计量单位

服务 期限

计划金额

投标保证金

01

物流配送业务

主要提供承运货物的提取、分拣、包装、仓储、组装、配送等服务。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1600 万元

23 万元

注: 1. 若在服务期限内配送业务因不可抗力、上级公司政策调整导致业务取消等原因停止,服务自然终止,双方自动解除服务约定,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实际结算金额依据物流运费对账表,按月据实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际结算金额不足本次采购预估金额的可能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 配送服务费用结算价格作为包件 01 各地区招标限价,快运仓储服务费不超过 0.35 元 / 个,快递仓储服务费不超过 1.8 元 / 件,需要组装的产品才能计算仓储服务费。

配送服务费用结算价格(快运)服务费用

序号

区域(目的地)

单价(元 / 吨)

(最高限价)

备注

1

重庆市

780.00

2

四川省

700.00

3

贵州省

850.00

4

云南省

800.00

5

北京市

1050.00

6

天津市

1050.00

7

河北省

1050.00

8

山西省

1050.00

9

内蒙古自治区

1050.00

10

辽宁省

1050.00

11

吉林省

1050.00

12

黑龙江省

1050.00

13

上海市

1050.00

14

江苏省

1050.00

15

浙江省

1050.00

16

安徽省

1050.00

17

福建省

1050.00

18

江西省

1050.00

19

山东省

1050.00

20

河南省

1050.00

21

湖北省

1050.00

22

湖南省

1050.00

23

广东省

1050.00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50.00

25

海南省

1050.00

26

西藏自治区

1050.00

27

陕西省

1050.00

28

甘肃省

1050.00

29

青海省

1050.00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50.00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元 /个)

最高限价

1

仓储服务费

0.35

1. 以上报价为 最高限价的含税单价。

2. 该价格是门到门一体价格,含揽收、运输、派送(不含上楼费)。

3. 地址范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价,区域划分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

4. 计泡规则:货物的计费重量取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为 :体积重量( kg ) = 长 (CM) ×宽 (CM) ×高 (CM )÷6000

配送服务费用结算价格(快递)服务费用

序号

区域(目的地)

首重(元)

(最高限价)

续重(元 /1kg )

(最高限价)

备注

1

重庆市

5.50

1.80

2

四川省

6.50

1.00

3

贵州省

5.50

1.90

4

云南省

6.40

2.40

5

北京市

6.40

2.40

6

天津市

6.40

2.40

7

河北省

6.80

2.40

8

山西省

6.40

2.40

9

内蒙古自治区

6.80

2.40

10

辽宁省

6.80

2.40

11

吉林省

6.80

2.40

12

黑龙江省

7.20

3.20

13

上海市

6.40

2.40

14

江苏省

6.40

2.40

15

浙江省

6.40

2.40

16

安徽省

6.40

2.40

17

福建省

6.80

2.40

18

江西省

6.40

2.40

19

山东省

6.40

2.40

20

河南省

6.40

2.40

21

湖北省

6.40

2.40

22

湖南省

6.40

2.40

23

广东省

6.40

2.40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6.40

2.40

25

海南省

6.40

2.40

26

西藏自治区

20.00

10.00

27

陕西省

6.00

2.00

28

甘肃省

6.40

2.40

29

青海省

6.40

2.40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

2.40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00

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元 /个)

最高限价

1

仓储服务费

1.80

备注:

1. 以上报价为最高限价的含税单价。

2. 该价格是门到门一体价格,含揽收、运输、派送。

3. 地址范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价,区域划分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

4. 计泡规则:货物的计费重量取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积重量的计算方

法为:体积重量( kg ) = 长 (CM) ×宽 (CM) ×高 (CM) ÷ 600 0

5. 四川省首重为 3 公斤,其余省份首重均为 1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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