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代管经营性资产租赁起拍价评估合同公告
- 2025-07-15
项目名称: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代管经营性资产租赁起拍价评估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资产评估、代管经营性资产租赁起拍价评估
项目地区:四川 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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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代管经营性资产租赁起拍价评估 合同公告
【信息时间:2025-07-11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我要打印 】【 关闭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
资产评估 机构: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对评估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委托人和 资产 评估 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委托 人
名 称: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
住 所: 达州市通川区锅厂梁巷 4号
联系人: 赵主任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 资产评估 机构
名 称: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 298号4栋403室
联系人: 刘璐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二、 评估 目的
为委托人 拟资产公开招租事宜对涉及的位于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金牌路、龙井路、悦和街(共计 9间门市) 的租金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三、 评估 对象和范围:
本次 评估对象 为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金牌路、龙井路、悦和街(共计 9间门市)租赁市场价值 ,具体 评估范围 为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金牌路、龙井路、悦和街(共计 9间门市) 。
四、 价值类型
市场 价值 。
五 、 价值时点
根据本次 分析估算 目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 基准日 为 20 24 年 6 月 19 日 。
六 、 评估 报告使用范围
1、 评估 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用途为 拟资产公开招租 , 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一年 , 评估 报告使用方式为 引用 (摘抄 /引用/披露)。
2、 评估 报告仅供 评估 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3、委托人或者其他 评估 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 评估报告 。
4、委托人或者其他 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 评估报告 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5、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评估报告 。
6、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 评估报告 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 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 评估 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机构在收到委托 人 提供的本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后 15 日内完成受托的评估工作,向委托 人 提供正式的 评估 报告 叁 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八 、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评估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评估费用双方约定评估费为人民币,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计费基础,以下面第 1 种方式为准。
1、 经双方友好协商 项目评估费用 为 壹万陆仟壹佰柒拾贰 元整(¥ 16172 元) 。
上述服务费含食宿、交通费用 、 税费 。签订本合同后且乙方完成并提交工作成果 (报告正式版),开 具 增值税普通 发 票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因委托人原因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Ø 委托人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发票类型:普通发票( ) 专用发票( ) 请打 “√”。
3、 资产评估机构 收款账户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 280查看完整信息
账户名: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人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2、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 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3、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九、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 评估对象 在价值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出具 评估报告 ,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 评估报告 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或者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单方解除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委托人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4、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出具 评估报告 ,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若因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材料,评估机构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的时间;
6、在评估过程中,若因委托人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评估机构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 评估 报告》的时间。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如评估机构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预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委托方,若委托人无故终止本合同,评估机构有权终止评估工作且不退还预收的评估业务服务费。
2、双方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 0.1 % 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3、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引起争议 (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 1 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合同签字或盖章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十三、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合同签字或盖章地点为 四川省 达州 市 。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订立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时未明确的内容,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当事人可以采取订立补充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做出后续约定。
2、 评估 目的、 评估对象 、 评估 基准日 发生变化或者 评估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3、本 合同一式 贰 份,委托人 壹 份和资产评估机构 壹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委托人(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或签章 ): 负责人(签字 或签章 ):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房地产评估机构(国资)
附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pdf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15 11:12:2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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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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