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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1500吨菜籽油以购竞销交易公告

  • 2025-08-18

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1500吨菜籽油以购竞销交易公告

招标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菜籽油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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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1500吨菜籽油以购竞销交易公告

受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交公司)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轮换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信息

本次竞价销售品种为 菜籽油(散装) ,数量1 500 吨,生产年限 2023 年,产地 四川 ,存放地点为四川省 成都龙泉驿省粮食储备库( 成都市 龙泉驿区洪安镇金龙寺路8号) 5号罐 。

本次成交采购合同品种为 菜籽油(散装) ,数量1 500 吨,生产年限 202 5 年,产地 四川 ,存放地点为 四川 成都龙泉驿省粮食储备库( 成都市 龙泉驿区洪安镇金龙寺路8号) 5号罐 。

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约定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具体指标详见《交易清单》。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标的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情况

1.本次销售品种为压榨菜籽油,国标二级,数量1500吨。

2.出库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出库工作。若未按时完成,每延期1天,按标的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收取赔偿金,延期天数不得超过10天。截止10月10日还未完成出库工作,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履约保证金,且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是否出库以卖方认定为准。若遇雨天等无法正常出库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出库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不视为延期天数。

3.轮出品种为菜籽油:买方自行到卖方存储地点提货,运输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4.中标价为卖方罐内交货价。菜籽油出库费20元/吨,出库费用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在出库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

5.卖方提供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库检验报告。

6.计量以卖方实际储存库点计量衡器为准,买方可派人现场监磅。

7.买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运货出库的,应对罐体进出口进行铅封,买方需提供运输单位车辆最近一次次承运记录文件,如需清罐的,买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清罐照片等文件。

8.如该标的货位粮油发生自然损耗等,出库数量不足标的数量时,卖方不补足标的数量,按实际出库数量结算,不签订补充协议;如该标的货位粮油有升溢,则按该标的挂网公告、中标单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约定对升溢粮油直接销售给中标单位,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9.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本次销售菜籽油的检验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

三、本次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品种为国家标准二级菜籽油,数量1500吨。

2.入库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入库工作。若未按时完成,每延期1天,按标的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收取赔偿金,延期天数不得超过10天。截止2025年11月10日还未完成入库工作,买方有权没收卖方履约保证金,且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是否入库以买方认定为准。若遇雨天等无法正常出库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出库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不视为延期天数。

3.菜籽油生产年限及产地:2025年产新压榨菜籽油,产地为四川。

4.质量标准:各项指标符合(GB/T 1536—2021)质量指标,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指标,符合(GB 2762—2022)污染物指标。

(1)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透明度:澄清透明;

(2)水分及挥发物≤0.15%;不溶性杂质≤0.05%;

(3)酸价≤1.5mg/g;过氧化值≤0.10g/100g;

(4)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且油色不变深;溶剂残留不得检出;

(5)掺伪试验: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总砷(限量以As计)≤0.08mg/kg;铅≤0.08mg/kg;黄曲霉素B1限量≤5ug/kg;苯并[a]芘限量≤5ug/kg;

(7)塑化剂(DBP、DEHP、DINP)三项必须低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限量要求。

5.检验方式

(1)对到库菜籽油逐车进行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加热实验初检,经初检合格方可卸车,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最终质量认定以成都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检验结果为准。

(2)如任何一项指标验收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15日内补足质量合格的菜籽油。

6.付款方式:完成入库数量后支付80%的货款,剩余20%货款由成都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整罐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

7.卖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送货入库的,应对罐体进出口进行铅封,卖方需提供运输单位车辆最近一次承运记录文件,如需清罐的,卖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清罐照片等文件。

7.本次采购价格为到库价格。

8.入库费20元/吨由卖方承担,在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买方指定账户。

9.计量以买方实际存储库点地磅数量为准,卖方可派人现场监磅。

10.卖方交货时需提供标的物新油证明、检验报告。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女士 查看完整信息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四、采购交易价格:本次采购交易价格(固定价)为 元/吨。

五、本次交易方式:先出后入。

六、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21日09:59:3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8月21日10:0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七、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储备油750.0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50.00元/吨,履约保证金700.00元/吨。

(三)交易价款

销售标的价款:本项目成交后,成交方在自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向成都农交所指定银行账号转入全额价款。

采购标的价款:本项目成交后,成交方在入库前向成都农交所指定银行账号转入全额价款。成交方以500.00吨一批次向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入库菜籽油后,区农交公司依据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初检合格结果及入库相关资料向成交方划转该批次交易价款的80%,剩余交易价款的20%区农交公司凭《验收确认单》和第三方质检机构入库检验合格报告向成交方划转,如经检验不合格,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方承担。

八、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180秒 为一个交易周期, 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 20.00 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九、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合同签订时间

交易成交后, 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和成交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

十一、其它:

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750.00元/吨。

十二、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执行。

十三、重要提示: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新城E2区)双龙路488号9栋15楼。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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