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公告(环建自主招租2025-004)
- 2025-09-05
项目名称: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公告(环建自主招租2025-004)
项目编号: 环建自主招租2025-004
招标公司: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资产招租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产招租公告
(环建自主招租2025-004)
我公司位于宜宾地区、巡场地区的部分房屋对外公开招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对象
序号
资产名称坐落位置
房屋面积(㎡)
起始价
(月租金)
出租期限
租金支付周期(单位:月)
业态
备注
1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综合楼一下(小)
17.4
123
2 年
3
仓储
2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综合楼一下(中)
216.18
1466
2 年
3
仓储
3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原职工食堂底楼
69.52
491
2 年
3
仓储
4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原职工食堂二楼
69.52
441
2 年
3
仓储
5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3栋综合楼二(1)
224.39
990
2 年
3
仓储
6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物资公司办公室(2)
39.52
149
2 年
3
办公
7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1栋2-2
30.34
90
1 年
1
住宅
8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4-1
19.74
70
1 年
1
住宅
9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4-6
27.36
115
1 年
1
住宅
10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4-8
19.74
70
1 年
1
住宅
11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4-12
19.74
70
1 年
1
住宅
12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1
19.74
70
1 年
1
住宅
13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3
19.74
70
1 年
1
住宅
14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6
27.36
115
1 年
1
住宅
15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8
19.74
70
1 年
1
住宅
16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9
27.36
115
1 年
1
住宅
17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10
19.74
70
1 年
1
住宅
18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2栋5-11
27.36
115
1 年
1
住宅
19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3栋4-1
25.36
90
1 年
1
住宅
20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3栋4-3
25.36
90
1 年
1
住宅
21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3栋4-7
25.36
90
1 年
1
住宅
22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3栋4-8
25.36
90
1 年
1
住宅
23
宜宾市岷江北路100号23栋5-11
25.36
90
1 年
1
住宅
24
宜宾市珙县巡场文鑫路6号(一号单身宿舍)4-11
28.18
70
2 年
1
住宅
25
宜宾市珙县巡场文鑫路6号(一号单身宿舍)5-9
28.18
70
2 年
1
住宅
26
宜宾市珙县巡场文鑫路6号(一号单身宿舍)5-10
28.18
70
2 年
1
住宅
27
宜宾市珙县巡场文鑫路6号(一号单身宿舍)6-6
28.18
70
2 年
1
住宅
28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文鑫路6号巡场基地原老食堂
253.58
560
2 年
3
仓储
二、 招租条件
1.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收缴遵循“先付款、后用房”原则, 中选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并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 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以此类推。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2. 押金支付方式及退还:中选 承租方应于中选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出租方全额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出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中选承租人出具收款凭证。中选承租人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撤出租赁区域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所收押金无息退还。
3. 业态要求: 用于仓储、住宅等(详见上表),出租房屋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不得用于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
4. 起始价仅为租金,不包含应由中选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5. 租金递增:本次公告招租资产租赁期内均不涉及租金递增。
6. 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7. 装修要求: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核,退租时须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同意后保留装修。
三、 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视为无效。
(二)报名登记审查
1. 法人、其他组织类:
( 1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正、副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竞价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①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
(以上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2. 自然人: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参与报名、竞价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价。
四、 招租公告发布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公告将于 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成都环境工程建设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五、 报名及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竞价申请函(详见附件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
2025 年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竞价申请函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加盖本人手印。
(四)竞价申请人如对多处资产有承租意向,需按相对应的每处资产单独提交竞价申请资料。
六、 报名及竞价申请资料递交地点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岷江北路100号办公楼6楼综合办公室。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秋菊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 评审规则
(一)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后,如招租人接收递交报价申请超过 2 个时,且报价不低于竞价起始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如出现 2 个及 2 个以上的最高报价人时,以最高报价为基准价,采用现场再次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如报价人仅有 1 个时,且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的,可直接确定中选人。
(二)竞价结果将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请竞价申请人自行关注。
(三)竞价申请人应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附属协议(详见附件 2 ),申请人认同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不得提出异议。如申请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对合同条款、租赁标的物等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竞价违约,中选人本次竞价资格取消,并在【 3 】年内禁止参与招租人组织的所有资产招租事项。
九、 其他注意事项
(一)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即为已对标的物权属、现状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比选提供的标的物档案文件及实物),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后果。
(二) 承租人应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版本按照招租人制定的统一版本执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合同进行修改,但合同核心条款原则不允许修改)。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模版).doc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