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2025-09-30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PSYCGB-2025-15
招标公司: 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 公告 -
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现通过挂网比选方式择优选取1家采购代理机构纳入医院代理机构库,诚邀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比选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三、项目编号:PSYCGB-2025-15。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项目概况:为规范我院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拟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截至比选报名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期内(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并取得代理机构资格(须提供网站名录登记页面的完整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登记信息真实且处于有效状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参与比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请参与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务必确保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完整、清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资质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八、报名和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达至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部(211室)进行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九、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8:30—12:00,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报名地点: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部(211室)。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00,比选申请文件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文件均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地点: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十二、比选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比选邀请和比选结果将在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24小时联系电话:
心理咨询热线:
医院地址:
九尺镇天鹅街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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