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盛湖生态湿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 2025-09-30
项目名称: 官盛湖生态湿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生态湿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生态湿地PPP项目结算审计机构
项目地区:四川 广安
官盛湖生态湿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官盛湖生态湿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单位采购。
二、项目情况
官盛湖生态湿地 PPP 项目, 占地面积约 2684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打造梯田花海区、湖心景观区、生态森林区、休闲运动区等,项目采取 PPP 模式实施,总投资 65107.34 万元,因各方原因,社会资本方决定退出建设,不再采用 PPP 模式实施该项目,截止目前官盛湖生态湿地 PPP 项目已完成退库,正在开展清算工作,第三方 工程量核定机构已出具工程量审计报告并 已报送财评,评审结果未出具,预计评审金额约为 8600 万元。
三、采购单位: 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服务内容: 官盛湖生态湿地项目正在清算,本次采购官盛湖生态湿地 PPP 项目结算审计机构,根据第三方工程量核定机构出具的工程量审计报告及财政评审情况完成本项目结算审计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266 000 元( 贰拾陆万陆仟 元整)。
六、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公开询价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asggzy.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参加本次公开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八、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九、询价采购方式
1. 询价采购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0 : 00 。
2. 采购地点: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08 会议室。
3. 询价采购时间前各参与报价的单位自行到采购地点签到,各参与单位封闭提交第八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一次性报价表(详见附件,报价表必须机打且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提交材料胶装成册现场开标。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宣读合格单位的报价。
4.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若仅一家公司符合条件,进行面对面磋商。若最低报价有多家单位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抽签号为签到顺序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新科路 1 段 1 号。
联 系 人: 陈 先生。
联系电话: 0826—8987271 。
备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 5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一次性报价表
日期: 2025 年 10 月 日
项目名称
报价(含不可竞争因素费用等)
备注
大写:
小写: 元
注:报价应是包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售后服务和与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