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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产业园区储能电站项目

  • 2025-09-30

项目名称: 五粮液产业园区储能电站项目

招标公司: 四川中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招标代理机构储能电站项目

项目地区:四川 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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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产业园区储能电站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四川中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文号

川投资备【2509-511502-04-01-903474】FGQB-0938号

建设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酒圣 110kV变电站外侧绿地,与变电站贴建,新建独立围墙。计划建设10MW/20MWh 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系统,采用2X5.015MWh磷酸铁锂电池舱2 座,5000kW10kV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2台,经并网一、二次预制舱汇流后,接入酒圣 110kV 变电站 10kV配电室。 储能站计划采用“一充一放”及“一充两放”运行模式。;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1600.0

类似业绩

能源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本项目全部招标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5-09-30 00:00至2025-10-11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5-09-30 00:00至2025-10-11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比选申请人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且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报名期间内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截图)。 2、比选申请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或以上能源类类似业绩,每个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应不低于1600万元(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比选结果公示、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业绩时间以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代理合同或批复文件上的投资金额为准)。 3、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名):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四川省评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专职技术人员均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明需提供职称证及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购买的最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协议)以及本人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人员信息查询截图)。 4、须提供完整、细致、准确的服务方案。 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 ,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6、比选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目录、页码(目录至少包含: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业绩项目名称、服务方案),目录页码混乱,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识的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文件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17323539@qq.com,比选人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综合评估,以此确定中选人。

联系人

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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