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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 2025-10-01

项目名称: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F-2015-0210

招标公司: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采购标的物: 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地区:四川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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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09-30 14:35 信息来源: 四川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34,2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次: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次: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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