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 2025-10-01
项目名称: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F-2015-0210
招标公司: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采购标的物: 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地区:四川 南充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09-30 14:35 信息来源: 四川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34,2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次: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次: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