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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灯具等28项招标公告

  • 2026-03-20

项目名称: 灯具等28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GGTYJHGXHD260319275378

招标公司: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灯具

项目地区:四川 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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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等 28 项 采购 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 采购 项目 灯具等28项 ( PGGTYJHGXHD260319275378 ) 采购 人为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 , 采购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 公开询比 。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 灯具等28项

2.2 采购 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 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 采购 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采购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 需满足如下 注册资金 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2、(1)招标系统中委托方是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后中标方与委托方下属分子公司(即:四川攀研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先进金属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雅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攀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6 本次 采购 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3月20日14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27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采购 文件。

4.2 下载电子 采购 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 4 采购 文件每套售 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7日14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 响应 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 响应 文件, 鞍钢智慧 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采购 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联系方式

采购 人: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90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何云

联系人:

秦小峰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lihairong@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 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这些栏目的发布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非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申请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被认定为恶意竞争的,还将被判定为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3)投标人/供应商(申请人或报价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尽快登录平台(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成交服务费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缴纳,否则无法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4)采购文件附件或所附采购方案附件中对报价格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若采购文件其它地方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6)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7)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凡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8)投标/响应文件中除有明确要求带有合同约定性质的文件附件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外,其他说明、证明、承诺、授权等函件若有盖章要求,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为有效响应。

(9)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除最低投标价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10)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1)本项目24小时为1日。项目评审规则详见公开附件二公开询比--评审办法doc ,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本项目附件要求。

(12)本项目中如有多个招标人或委托人名称的,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准。

2026年03月19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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