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关于承揽项目应急救援虚拟训练室设备及配套软件框架采购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3-25
项目名称: 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关于承揽项目应急救援虚拟训练室设备及配套软件框架采购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应急救援虚拟训练室设备及配套软件框架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关于承揽项目应急救援虚拟训练室设 备及配套软件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 标包 一 】
1. 第一 中标候选人
(1) 单位 名称:成都慧桔科技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 9015500 元人民币
(3) 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4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成都慧桔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 1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 位名称: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 9182000 元人民币
(3) 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4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 2
3.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1) 单 位名称: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 9106400 元人民币
(3) 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4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 3
【 二、标包 二 】
4. 第一 中标候选人
(4) 单位 名称: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 投标报价: 8900000 元人民币
(6) 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4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 1
5. 第二中标候选人:
(4) 单 位名称:成都慧桔科技有限公司
(5) 投标报价: 9650000 元人民币
(6) 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4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成都慧桔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 2
6.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4) 单 位名称: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投标报价: 8550000 元人民币
(6) 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6 年 3 月 24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4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 3
公示期: 20 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 26 年 3 月 30 日,共 4 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异议接收 邮箱地址: 5 44460615@QQ.COM
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 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