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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 2026-03-25

项目名称: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顾问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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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嘉杰”或“我司”)拟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详细情况如下。

一、我司简介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服务内容

(一)对振兴嘉杰日常业务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供与振兴嘉杰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信息和资讯;

(三)协调处理振兴嘉杰股东之间、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维护振兴嘉杰的整体利益;

(四)对振兴嘉杰在经营或管理中的重大法律事务以及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并根据振兴嘉杰的需要为振兴嘉杰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协助草拟、审查、修改业务中涉及的各类合同、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

(六)协助审查、修改并对外出具《声明》、《确认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七)协助制定、修改、审查涉及劳动、商业秘密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列席振兴嘉杰的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参与有关法律事务及商业事务的谈判,并协助振兴嘉杰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九)按振兴嘉杰要求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十)就振兴嘉杰准备进行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咨询建议;

(十一)协助振兴嘉杰开展法律培训、普法宣传活动;

(十二)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要求

(一)依法注册成立满5年(以注册登记批准日期为基准日),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常驻服务机构拥有20名及以上的在册执业律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

(二)常驻服务机构在成都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三)由相对固定的3人及以上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合伙人身份并执业8年及以上,且有不少于2 名团队成员(不包括团队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的执业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

(五)团队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六)团队具有私募证券基金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含税)。

五、报价单要求

(一)报价单格式请详见附件;

(二)请各邀请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报价单及根据资格要求准备的其他相关资料(盖公章纸质版)提交至振兴嘉杰(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999号四川振兴高新双创基地11F)。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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