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通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 2026-03-25
项目名称: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通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四川 宜宾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通用物资采购竞价公告
我公司对 通用物资采购一批 拟用 竞价 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通用物资材料采购
二、项目预算: /
三、项目需求: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收货公司
20565
钢骨架HDPE电熔套筒
普通,1.6MPa,DN50
HG/T 3691-2012
个
40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95826
弹簧垫圈
45,42~50HRC,4,氧化
碳钢 M4,,镀锌钝化
颗
300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43233
全螺纹螺柱
Q235,8.8级,M16×90
GB/T 5782-2016、需要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根
100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注: 1、所有物资必须按照技术参数栏注明要求及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供货。
2¡¢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每项均需报价,不可缺项,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报价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报价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报价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参与单位成立时间需大于一年;2、参与单位需有实缴资金,实缴资金为0的报价无效。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一)、 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货期等(格式自拟),提交的报价资料中需包含营业执照、报价单(盖章)、实缴证明(网上截图即可)、信用要求截图。
(二)、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服务方案:针对采购需求的详细响应方案(若有)。
3、业绩证明资料: / 。
4、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库房。
5、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25日内交付(可正偏离)。
6、付款方式:货到票到入账后次月付款(不可偏离)。
7、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不可偏离)。
8、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未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或支付方式的,将视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名登记: 2026 年3 月 25日 19:00 至2026 年 3月 30 日09:00 。
2.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购买采购文件。
3.竞价开始时间: 2026年 3 月 30 日 09:00
4.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30 日 09:00
4.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XXX地址(联系人:XXX,电话:XXX)。
5.多轮报价:通过平台进行_2_轮次公开竞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最低报价。若参与竞价单位均未参与第二轮竞价,且第一轮竞价满足3家,本次竞价有效,按第一轮竞价结果开展评审。第一轮竞价时长: 300分钟,每轮竟价间隔时间: 10分钟,第二轮竞价时长:120分钟。
6.评审与成交公示:
评审时间:竞价结束后。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ybqyygcgfwpt.com/ )。
七、定选原则
最低有效价法(总价)
八、其他要求
1.保证金
商务保证金:☑无 □有
3.4.1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 元,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 虚拟子账号 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 一次性足额 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 虚拟子账号 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3.4.2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参选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最终达成交易的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后三十日内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2.合同签订: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4.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邮箱:10033759@ybty.com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系人: 黄科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