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路面沥青,人行道及附属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路面沥青,人行道及附属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路面沥青人行道及附属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工程
项目地区:四川 成都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及劳务段落划分:在 四川 省 宜宾市 境内, 本次招标 划分为 1 个招标劳务段 (见1.3《劳务段落划分一览表》)。
1.2 招标范围:劳务段内施工图设计所含范围内的 屏山县 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路面沥青、人行道及附属工程施工 (见 1.3)全部施工内容。
1.3 劳务段落划分一览表:
序号
分段名称
起止桩号
工程概况
计划工期
(月)
备注
1
屏山县 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路面沥青、人行道及附属工程施工 劳务合作 工程
/
路面沥青、人行道及附属工程施工
3
1.4 劳务合作内容: 1.3 内所列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上所列细目)。
2. 投标人资格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 ,具有丰富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经验和能力者,并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劳务合作相类似的工程;在 5 年内有 2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完成过路面工程施工相关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限价的 2/3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若为蜀道外部单位 , 要求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应为蜀道集团工程施工协作方资源库中 B级及以上合格 协作方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5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 6 年 5 月 15日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费用应 用 单位 账户 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后果自负。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招标文件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 XXXXX项目 招标文件费 ( 可简写 )
3. 3 招标文件 (含图纸) 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3.4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 , 进入 “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
温馨提示:请投标人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3.5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6 年 5月21 日 11 时 00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 “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4.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号1栋40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 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
5.2 数字认证、投标人注册和投标流程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进行下载。
6 . 异议
6.1 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6.2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7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为: 22000(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7.1 投标人应于 20 26 年 5月21 日 11 时 00 分 前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XXXXX项目 投标保证金 ( 可简写 ) 。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 2个月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 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 14号凯乐国际1栋8楼
联 系 人 : 代女士
电 话 :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7916290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