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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中江县龙台镇国有资产拍租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中江县龙台镇国有资产拍租公告

招标公司: 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国有资产拍租

项目地区:四川 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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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 龙台镇国有资产拍租 公告

龙府 告字( 202 6 ) 4 号

各意向竞租人:

经批准,我镇拟对政府所有的位于中江县龙台镇龙江路 190 号 资产(现龙台汽车站位置) 的五年经营使用权以拍租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位于 中江县 龙台镇龙江路 190号(现龙台汽车站位置) ,该资产场地以砖砌围墙与外界分隔,场地内地面已实施水泥硬化。场内现有建筑物及设施主要包括:临 350国道一侧建有临街门面两间及附属的三层楼房一栋,并配建有厕所及车辆停靠站台。 该 资产场地占地 面积约 2627 平 方米 ,其中建筑物及设施占地面积约 382平方米, 年租金参考价为 5万 元 。

本次拍租按标的现状拍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 ,标的实际面积不影响拍租结果。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拍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标的实物查勘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时间: 202 6 年 5 月 9 日至 202 6 年 6 月 8 日 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中江县龙台镇龙江路 190号(现龙台汽车站位置)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 6 年 6 月 9 日 9时至202 6 年 6 月 9 日 17时止

地点: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财政办 309

五、报名所需资料

1.竞租人为个人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2.竞租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征信报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3.委托代理人参与竞租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

六、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 6 年 6 月 10 日 10时

地点: 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

七、 缴纳竞 租 保证金

保证金为 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银行转账方式: 缴纳 截止时间 为 202 6 年 6 月 9 日 17时(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未报名,开户行: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开户名称: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账号: 22207 00104 00011 08)。

八 、注意事项

1.拍租底价:年租 金 5万 元 (五年合计底价 25万 元)。

2.本次拍租采取“有底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未达底价不成交。

3.本次拍租采取拍租会议现场举牌报价方式报价。

4.拍租成交的,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 期后无息退还。

九、关于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特别说明

本拍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本次拍租形成的最高有效报价及全部租赁条件,作为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 “同等条件”依据。竞价结束确定最高应价人后,出租 方 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原承租人,征询其是否同意按该最高报价及本次拍租确定的全部租赁条件承租。原承租人明确接受同等条件的,由其优先取得承租权;逾期未答复或明确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由本次拍租最高应价人取得承租资格。凡参与本次竞拍的竞 租 人,一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本标的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及上述行权规则,无任何异议。

十 、 特别说明

1.意向竞租人缴纳足额竞租保证金后才为有效竞租人,竞得人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于 202 6 年 6 月 26 日起无息退 还。

2.租金缴纳: 租金按年度支付、先付后使用。首年租金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日缴纳,以后每年租金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缴纳 ,起租时间以合同为准 。 租金缴入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

账号: 22207 00104 00011 08

3.竞得人负责承担租赁期间资产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及治安责任,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自费更换超出保质期限的消防器材。

4.竞得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转借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竞得人所承租的标的物,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5.在承租期间,由竞得人根据承租期限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在场地内新建、扩建或改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将标的物用于可能改变房屋及场地原有结构、造成环境污染、产生超标噪音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既定用途或规划功能。

6.租赁期内,房屋的主体结构、外墙、公共管道等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室内部分、门窗、水电管线、卫生洁具等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损坏维修,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资产的看管和守护义务,并保证其安全与完整。主动协调附近村民关系,巡查资产,发现资产被占用时应主动向出租方报告,同时全权配合出租方采取法律手续收回被占用的租赁资产,追收被占用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在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公共利益或政府规划需要提前收回该资产的,出租方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退还承租方未使用时段的租金和保证金,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拒不交出所租资产、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要求。

9.本次拍租以资产现状出租,竞租人需自行查勘场地、建筑物及设施,报名参加竞租即视为接受该资产瑕疵和风险,接受本次拍租中对竞租人的相关权利限制和条款 。

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202 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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